内蒙古自治区拟批准以下景区为国家4A级和3A级旅游景区

景区动态 4年前 (2020) 旅行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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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据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》和《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》规定,经相关盟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及“内蒙古自治区旅游资源规划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”专家现场评定。厅党组会议研究决定,拟批准以下景区为国家4A级和3A级旅游景区,现予公示。

公示期:20191216-1222日,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厅反映,并提供必要证据材料。

  受理电话:0471-6945826

  附件:拟批准国家4A级和3A级旅游景区名单

 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

  20191216

内蒙古自治区拟批准以下景区为国家4A级和3A级旅游景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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